朝阳专业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610459995

上海知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聊聊对无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如何处罚?

上海知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聊聊对无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如何处罚?

 

对无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如何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 第2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治理。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轨制。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需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2十1条违背本办法第十条的划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休止批发流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2十2条违背本办法第十4条的划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物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入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入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朝阳专业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申祖龙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51143
联系电话:18610459995
电子邮箱:shenzu_long@126.com
QQ/微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AB座12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