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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聊聊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同意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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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辩护人,所以侦查期间不存在非律师辩护人。 1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 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经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十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1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3十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十7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管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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