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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对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非法持有两种以上的毒——毒品犯罪上海知名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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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非法持有两种以上的毒品的,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1月9日以法函〔1995〕140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合用法律几个题目的答复》指出:  你院粤高法刑二〔1995〕5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几个题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并已构成犯罪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目及危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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